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能不能一起告?
直接回答
看钱用在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的,可以一起告;大额经营借款,要由出借人举证钱进了共同生活。
能不能一起告,关键不在另一方知不知道,而在钱去了哪里。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子女教育、看病、还房贷的,属于共同债务,可以把夫妻两人一起告。金额明显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借款,出借人要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过。举证不足,法院通常只判签字的一方还。
判断标准是用途,不是配偶知不知道
配偶没签字、没见过这笔钱,不等于一定不担责。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上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要一起还。买菜、交学费、看病、还房贷,都属于这一类。
反过来,几十万借去做生意、配偶完全不知情,出借人就得证明这笔钱进了夫妻共同的口袋,或者用在了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里,光说「他们是夫妻」没有用。
出借人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款用途的聊天记录、转账流向、对方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或公司、另一方的还款记录、事后追认的录音。这些比一句「他们是夫妻」有用得多。
起诉时把两人都列为被告,即便只判一方承担,也省掉另案再诉的麻烦。保全阶段可以一并查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一并申请冻结。
两人离婚了,还能不能追
可以。离婚协议里对债务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出借人。只要债务本身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仍可向双方主张;一方多还了,可以再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在民法典施行前后有差别,2021 年 1 月 1 日前形成的债务,要按当时的规定另行判断。
主要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情况和上面不太一样?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先理一遍,我们花 40 分钟看一次材料,先判断有没有空间,再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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