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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02

诉讼费用计算器

按争议金额估算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与执行申请费。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一般不预交。

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保全费按保全财产数额计算,最高 5,000 元;执行申请费按执行标的计算。

估算结果

案件受理费
—
财产保全费
—
执行申请费(被执行人负担)
—
原告起诉阶段需预交
—
三项合计
—

填写金额后点击「计算」。保全费以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为基数;未申请保全则不计。

计算口径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 50 元;1 万至 10 万元部分按 2.5%;10 万至 20 万元部分按 2%;20 万至 50 万元部分按 1.5%;50 万至 100 万元部分按 1%;100 万至 200 万元部分按 0.9%;200 万至 500 万元部分按 0.8%;500 万至 1,000 万元部分按 0.7%;1,000 万至 2,000 万元部分按 0.6%;超过 2,000 万元部分按 0.5%。

财产保全费:不超过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 30 元;1,000 元至 10 万元部分按 1%;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0.5%;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执行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 50 至 500 元;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 50 元;1 万至 50 万元部分按 1.5%;50 万至 500 万元部分按 1%;500 万至 1,000 万元部分按 0.5%;超过 1,000 万元部分按 0.1%。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一般不预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不属于诉讼费用,需另行支出。

本工具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常见标准估算,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金额、减半与负担方式以受诉法院核定为准;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案件等适用不同标准,未纳入本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