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硕律师 · 深圳 预约0755-83025555
私募、理财与投资亏损维权

在荐股群里跟着配资炒股亏了,能索赔吗?

更新于 2026-10-21约 3 分钟读完

直接回答

要看对方有没有资质、有没有欺诈。无证荐股、承诺收益、反向喊单、场外配资,都可能成为索赔依据;但「跟着买亏了」本身不当然让对方赔。

索赔的前提是对方有过错,光「跟着买亏了」不够。可主张的情形集中在几类: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却收费荐股、以「内幕消息」「稳赚」诱导交易、提供场外配资加杠杆、代客操盘并隐瞒交易记录、以及反向喊单。这类案件取证难,核心是保存群聊记录、转账凭证、交易流水和对方身份信息。

先分清三种关系

咨询服务关系:对方收咨询费荐股。配资关系:对方提供资金与账户,你交纳一笔担保金。委托理财关系:对方直接操盘。三种关系的责任基础和亏损分担规则都不一样,配资还涉及合同效力问题,主张的路径也不同。

群聊记录是硬证据

完整导出群聊、私聊、直播回放,保留对方承诺收益、指令买卖、要求加仓的表述,再与你的跟单时间、成交记录对齐。只截几张图,时间线对不上,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果关系。

收款主体和平台别放过

收费往往打到个人账户或第三方公司,这些主体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平台明知对方无资质仍提供推广、分成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先把收款主体查清,再定诉讼对象,别只盯着群主。

主要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况和上面不太一样?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先理一遍,我们花 40 分钟看一次材料,先判断有没有空间,再谈怎么做。

电话预约 0755-83025555

投资维权 · 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