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理财亏了,能主张卖方没做风险测评吗?
直接回答
可以主张,但要落到证据上。卖方未做风险测评、未双录、风险等级与产品不匹配,属于违反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适当性义务是卖方的义务,不是走过场。销售高风险产品前,卖方应当完成风险测评问卷、确认你的风险承受等级、履行风险揭示并双录。问卷由客户经理代填、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或根本没有双录,卖方就存在过错。赔偿按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的比例确定,不是全部亏损都由卖方承担。
适当性义务看三道关
一是了解客户:问卷必须本人填写、本人签字,代填就是明显的破口。二是了解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范围、止损安排要与你匹配。三是告知说明:风险揭示书逐项说明并录音录像,即双录。
举证压力更多在卖方
监管规则要求卖方保存适当性材料。诉讼中,卖方通常要拿出问卷、双录、回访记录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拿不出来,法院更容易认定其未尽义务。你可以先书面要求对方提供全套销售档案。
赔偿不是全额兜底
多数判决按过错比例分担,投资者自身也有风险识别义务。多次购买同类产品、签过多份风险揭示书的,卖方过错比例会被压低。主张前先算清楚:损失里多少是市场风险,多少是程序瑕疵造成的。
主要关联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情况和上面不太一样?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先理一遍,我们花 40 分钟看一次材料,先判断有没有空间,再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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